删除 命令    所属类别:数据库

标记删除当前数据库中的当前记录或者指定范围内的记录,当前记录指针位置保持不变。注意:此命令并不实际删除记录,仅仅只加上删除标记,记录依旧存在并可以读写。成功返回真,失败返回假。

语法:  逻辑型  删除 ([记录范围])

参数名

描 述

记录范围

可选的;条件语句型。如果本参数被省略,默认为删除或恢复删除当前记录,否则删除或恢复删除所有满足此条件的记录。如果欲删除或恢复删除全部记录,请直接将逻辑值“真”赋予本参数。

 

例程:

 

 

说明:

 

程序运行后打开数据库1,程序中新建了一个“显示记录”子程序,用来显示当前记录内容,并用“是否被删除标签”显示当前记录是否被删除,当“删除按钮”被单击,使用“删除()”命令给当前记录加上删除标记,并调用“显示记录”子程序,显示当前被加删除标记的记录。

 

 

参见:例程1   数据库下载

 

相关参见:彻底删除 是否已删除 恢复删除